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粤1391刑初297号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畅进喜,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住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9月19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公诉刑诉〔2017〕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畅进喜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叶云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畅进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10日,被告人畅进喜在大亚湾区澳头黄渔涌村一饭店吃晚饭时喝了一杯牛栏山牌白酒(一次性杯子大小)、一瓶玻璃瓶装的雪花牌啤酒后,于2017年9月10日21时许,驾驶一辆无号牌男装两轮摩托车从大亚湾区澳头中海酒店行驶至大亚湾区澳头中兴中路红树林附近时被大亚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澳头中队现场查获。
经广东淡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被告人畅进喜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38.46毫克/100毫升。
上述事实,被告人畅进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酒精含量检测报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被告人畅进喜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照片、现场视频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畅进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畅进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到二个月的量刑幅度适当,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畅进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林木英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陈雅缎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粤1391刑初236号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俊聪,男,199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9月4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公诉刑诉〔2017〕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俊聪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林雪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俊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27日凌晨02时许,被告人陈俊聪与朋友在惠阳区淡水世纪华园对面的一间大排档吃宵夜、喝酒,直到05时30分,其驾驶面包车离开,行驶到大亚湾西区人民路高铁桥下路段掉头时将中间的护栏撞倒了,再继续驾车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深圳市坪山区丹梓大道金联路口红绿灯时被当地的交警查获了。2017年8月27日11时26分,经抽取陈俊聪的血液进行鉴定,其血液样本检出乙醇成分份,含量为88.39毫克/100毫升。
陈俊聪醉酒驾驶的行为,造成了大亚湾区人民六路高铁桥底路段交通设施坏,包括护栏片30米、立柱11支、底座11座损坏,修复费用合计21453元。该笔修复费用,陈俊聪已赔付给被害人惠州市运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俊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执法经过、酒精含量检测报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设施损坏修复造价表、收据、收款证明、现场说明,被告人陈俊聪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照片、执法视频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俊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俊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俊聪赔偿了所造成的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到二个月,量刑幅度适当,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俊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卓建新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罗宇艺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粤1391刑初159号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子荣,男,1994年6月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无前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0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8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公诉刑诉〔2017〕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子荣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刘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子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8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陈子荣在大亚湾区中萃花城湾宿舍喝了4瓶玻璃瓶装珠江啤酒后,于2017年6月9日1时许,驾驶一辆无号牌女装摩托车与赖某驾驶的粤L×××××号小轿车在大亚湾西区移民村新溪路105号门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子荣受伤,事故由赖某负主要责任,陈子荣负次要责任。随后,陈子荣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带到医院抽血化验。经广东淡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子荣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54.12毫克/100毫升。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子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被告人陈子荣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子荣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子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子荣无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到六个月的量刑幅度适当,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子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10月3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卓建新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罗宇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