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检察院十八大以后立案侦查22件30人(自侦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在上级院和大亚湾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大亚湾经济发展形势,全面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宗旨,认真落实和完成最高检、上级院和区委的各项工作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严格依法开展以批捕、起诉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为重点的各项检察业务,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的基本工作情况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内反腐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不断提高侦查能力,切实增强办案效果,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扎实开展好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和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深挖窝案串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线索73件,立案侦查22件30人,其中贪污案6件12人,受贿案5件5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截至目前,追缴赃款近3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同时,在办案中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守办案纪律和各项办案制度,做到安全无事故。

(二)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始终把维护大亚湾社会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结合,将维护法律严肃性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认真开展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538件23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73件2047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508件2292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共1316件2007人。同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将涉“三打”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6+1”、“3+2”、“飓风2016”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与稳定。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坚持“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探索监督机制”的原则,加强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审查中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认定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40件240人,不起诉60件7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件,法院已审结改判和发回重审3件。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方面,接待来访群众137批次570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39批次156人次;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救助刑事被害人7件,发放救助金12万元;刑事赔偿4件4人,赔偿金22万余元,同时通过坚持诉访分离,规范受理审查机制,从源头避免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面,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对不符合条件变更刑罚执行的“三类罪犯”2人全部收监,占全市检察机关该专项活动收监人数的18%;针对区法院对35名在押人员超期送达执行通知书,发出《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杜绝“隐形超期”现象发生。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1份,均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把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对干警教育培训,先后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使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在强化队伍监督管理方面,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开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加强干警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要求干警时刻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对司法办案做到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所办案件依法、公正、廉洁;通过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干警的严格管理和全面监督,坚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多年来一直保持“零违法、零违纪”。同时,通过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成立“青年干警读书会”,创办内刊《大亚湾检察》,建立健全检察理论调研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了全院干警的检察文化涵养,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此外,不断加强队伍素能建设,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岗位比武和业务竞赛,使我院队伍中一批优秀干警崭露头角:2013年,2名干警论文在省检察学年会上分别获二等奖和优秀奖,2015年,1名干警获中国检察官文联专题征文三等奖,1名干警获全省监所检察业务比赛二等奖,2名干警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2016年,1名干警获省院“守护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提名奖。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了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提升了我院在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2013年在全区“万众评公务”活动中,我院获评总分位居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第一名,被评为区文明示范单位。2016年,3名新进干警合作撰写的论文《浅析广东自贸区惩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省法学会举办的“一带一路”与粤港澳法律合作问题研讨会上获得优秀奖,并受邀在研讨会上发言,成为大亚湾区和惠州市检察机关唯一一篇获奖论文。

(五)落实和推进检察改革。2015年,针对我省部署检察改革工作的大局,我院坚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改革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注意把握改革背景下队伍思想动向,其中针对涉及检察人员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如在收到省院关于征求对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后,立即召集干警开会传达,并分组讨论,研究对策,汇总梳理了若干条意见建议上报,组织具有法律职务的干警进行模拟套改,并及时对套改结果进行公示,且向区委领导作了汇报,确保了套改工作顺利推进。此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方案》和《检察权运行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报上级机关,深化了全院上下对改革工作的充分认识,有力保障了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2016年,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我院为适应新形势,健全了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提高了试点工作针对性,提升了办事效率。通过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改革的文件和方案,进一步领会试点工作精神;同时,开展了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全省统一笔试,认真开展面试、考核、考察、公示等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按时完成了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已选任的19名拟入额检察官被省检察院确认为员额内检察官并完成任前宣誓。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2013年,主动对区管委会投入50亿资金的南边灶整体搬迁工程开展全方位的专项预防。为此,我院成立预防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预防意见》、《预防腐败预案》,委派2名干警参加搬迁廉政监督组,制作预防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印制并发放《南边灶法律宣传手册》5000本,廉政宣传画1000份;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组织搬迁工作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搬迁中职务犯罪的源头预防;向区动迁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整改,完善制度,确保搬迁资金的运作安全。此外,针对区里另一重大项目——金门塘搬迁工程,同样开展同步预防,通过联合区纪委印刷《前车之鉴—征地拆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和《法律“六进”活动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向干部群众宣传国家动迁政策,对搬迁中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做好事前预防,确保了搬迁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两个重大工程未发现搬迁工作人员通过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其中,南边灶搬迁工程实现了市委奕威书记提出的“阳光搬迁无违纪”工作目标,也得到了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作为廉洁搬迁工程的典型被省、市党委政府表扬。同时,我院服务和保障搬迁工程工作被《惠州日报》等媒体作出报道。

(二)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促进全区政风廉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坚持把落实“阳光检务”、开展法治惠民纳入预防工作制度化轨道,不断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创新预防宣传形式,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设立“送法下乡”宣传栏,目前已在全区设置30多块宣传栏,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成为全市预防宣传的品牌和亮点,多次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同时,以“请进来”的方式开展“检察开放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和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为载体,积极主导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深入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举办预防讲座,为公职人员敲响警钟,防范廉政风险,杜绝职务犯罪;派员到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大亚湾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公司等区内大型国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检企共建”机制;深入各基层村(居)委,启动“村官”学法培训工程,防范涉农职务犯罪;到区属各中小学举办“送法进校园”活动,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远离犯罪,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十八大以来,我院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260场次,受教育人员7000余人次。

(三)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两法”,推行司法办案新举措。针对“两法”修改后司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办案新机制,出台新举措,法律监督工作亮点纷呈。在未成年人检察方面,2013年,我院联合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全市首个“三位一体”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机制,通过检察机关、辅助帮教考察机构、监护人三个主体共同对被考察人进行全方位帮教考察,切实维护和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于2016年6月,由惠州电视台“法治大亚湾”栏目作出深入的采访报道。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建立了“大亚湾模式”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方法,通过该工作机制,与区法院达成共识,会签了《财产刑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处理实施办法》,形成沟通、互助机制,保障了罚金收缴、没收财产及涉案物品的处理依法依规进行,实现了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检察监督的全覆盖。2013年,我院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模式被省检察院工作简报作经验转发。此外,2013年以来,我院积极通过召开案件公开审查会等方式,积极打造阳光检务新形式,2014年,《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拟作不起诉案件审查听证制度》被最高检公诉厅以正式文件转发,供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作为司法办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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