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在惠阳、大亚湾从业多年,进行了大量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感觉到很多当事人是因为法律观念淡薄,爱贪小便宜,明知或应知赃物也购买使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惠阳区人民法院有大量实际案例。本案中,2014年6月13日或14日,被告人杨某玉明知所购电动车为盗窃得来的赃车,仍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大窝村大水湾向一名叫“龙哥”的男子(姓名不详,另案处理)以低价购买。同月25日21时许,杨某玉驾驶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29.20元)在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鸿裕市场附近载客时,被陈某阳发现并报案,公安民警将杨某玉抓获并缴获该电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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