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建立村居法制副主任协助法院办案机制
根据我区已在各村(居)委会派驻律师担任村(居)法制副主任的实际,为更好发挥法制副主任服务基层公益法律事务和协助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的作用,近日,我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村(居)法制副主任协助法院办案机制的规定》,建立了我区村(居)法制副主任协助法院办案机制。
一是协助诉前联调。当村(居)居民发生纠纷时,村(居)法制副主任应当及时介入,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协助做好纠纷形成诉讼案件前的诉前联调工作,力争把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协助诉讼调解。涉及村(居)居民的诉讼案件,在审理阶段,由村(居)法制副主任协助法院做好本村(居)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促使本村(居)居民相互之间,或者本村(居)居民与其他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协助文书送达。涉及村(居)居民的诉讼案件,需要向居民一方当事人送达诉讼和法律文书时,遇到该村(居)居民拒绝签收或不配合送达工作时,该村(居)法制副主任应及时进行联系沟通,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等诉讼工作。
四是协助执行。涉及村(居)居民为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村(居)法制副主任应当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主动做好被执行人的法制教育,做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为本村(居)居民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主动到场见证并维持秩序。
五、协助信访维稳。当村(居)居民作为法院案件当事人出现信访动向时,村(居)法制副主任应当及时向区法院反映情况,做好信访居民的息访和教育疏导工作,消除居民对法院裁判和工作的误解,对无理信访的居民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对缠访闹访的,协助法院做好稳控工作。
六、落实考核奖励。对村(居)法制副主任协助法院办案情况,由我院会同区司法局进行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