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7时40分许,被告人赵**与同案人李**(另案处理)进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C3厂电极库实施盗窃。两人先偷出四块钨铜模具,后将其中两块钨铜藏在车间男厕所门口旁边铁架下面,另两块钨铜由两人各拿一块藏在自己的腋下携带出厂。当天12时许,两人再次潜入仓库,以同样的方式将剩余的两块钨铜模具携带出厂。事后,李**将四块钨铜模具分两次卖给邹**(另案处理),第一次销赃得款870元人民币,赵**分得200元;第二次销赃得款890元人民币,赵分得200元。当天晚上8时许,二人欲再次做案时,被保安员从监控视频里发现,赵**被抓获归案,李**逃离现场。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