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我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刘检在大会上强调: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主导,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保障的基本原则。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事和行政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和司法警察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二)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三)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四)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六)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七)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八)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整个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是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内容包括会议部署、制定方案和学习讨论。
(二)对照检查阶段,时间是2015年3月至6月,内容包括排查摸底、汇总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阶段,时间是2015年7月至10月,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整改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时间是2015年11月至12月,政工部门和纪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专题报告。
为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院党组加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包括:
(一)成立机构。我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小军同志任组长,以下设副组长、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一个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
(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业务部门带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典型示范,突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对先进人物和先进检察院学习,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加大纠错力度和曝光力度。
(四)加大汇报和宣传力度。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抓专项整治活动与抓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将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六)严肃检察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决快查快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