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人民检察院奖励3宗贪污案件实名举报人2万元

日前,我院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3宗贪污案件的实名举报人进行了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共发放奖励金人民币2万元。为了保护举报人,尊重举报人自主意愿,我院对上述三举报人均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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